最高檢明確財務造假追責標準
發布時間:2024-08-16 15:27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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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經濟犯罪檢察廳印發《關于辦理財務造假犯罪案件有關問題的解答》,明確財務造假犯罪案件事實認定、法律適用重點問題。《解答》明確,對公司、企業違反規定在賬目上作跨期確認的,偽造財務數據后又實施虛假平賬行為的,違規不披露重要信息違法行為有繼續狀態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層級多、鏈條長,涉及的公司、企業人員較多的,堅持分層分類處理;對中介組織及其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摘自——央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