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項目承接負面清單指引修訂
發布時間:2024-11-12 15:29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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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記者從業內獨家獲悉,中國證券業協會近期組織修訂了《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項目承接負面清單指引》,并于日前征求行業意見。據悉,此次修訂思路包括結合公司債券領域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等內容進行相應修訂,以及基于債券市場發展和業務風險變化情況,提升負面清單管理的適應性和有效性。修訂稿在現行《指引》正文第六條增加相關除外條款:“為防范處置重大風險的需要,發行人對風險企業進行并購重組使其成為子公司,且相關子公司負面情形發生在并購重組實施日以前的除外。”中證協表示,為防范和處置債券市場重大風險,如發行人對相關風險企業進行并購重組,風險企業成為發行人的子公司,現行《指引》規定,符合條件的子公司觸發負面清單情形視同發行人屬于負面清單范疇,將導致發行人無法進行債券融資,影響發行人為紓困等的合理融資需求。為切實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維護債券市場和社會穩定,支持企業相關并購重組行為,特設置此除外條款。(摘自——財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