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寬可收購金融不良資產范圍
發布時間:2024-11-19 14:25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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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融監管總局制定發布《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業務管理辦法》,有序拓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可收購的金融不良資產范圍,引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專注不良資產主業,發揮金融救助和逆周期調節功能,為新形勢下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發揮積極作用。業內人士表示,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盤活被低效占用的金融資源,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辦法》有序拓寬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不良資產收購范圍,允許其收購金融機構所持有的未分類為不良資產的重組資產、其他已發生信用減值的資產,有助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前移處置金融機構風險資產階段,推動風險早暴露、早處置;有助于金融機構盤活存量資產,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金融監管總局也指出,《辦法》有利于引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專注不良資產主業,提高收購、管理、處置專業能力,發揮金融救助和逆周期調節功能,為新形勢下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發揮積極作用。(摘自——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