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以或有收費方式提供審計服務
發布時間:2025-01-21 15:56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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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為順應經濟社會發展對注冊會計師誠信執業和獨立性的更高要求,進一步提升審計質量,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中注協”)起草《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性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審計和審閱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以下簡稱《獨立性準則》),經財政部批準印發。《獨立性準則》明確禁止以或有收費方式提供審計服務,避免損害審計獨立性。獨立性是審計業務的靈魂,是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基本原則之一。近年來,注冊會計師行業高質量發展持續推進,對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引發了監管機構和社會公眾的持續關注。《獨立性準則》緊密結合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中發現的實際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規定。例如,針對由會計師事務所代審計客戶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或財務報表附注等情況,作出了嚴格禁止性規定。針對或有收費現象,明確禁止以或有收費方式提供審計服務,避免損害審計獨立性。此外,《獨立性準則》注重準則中國化,某些條款比國際守則更加嚴格。(摘自——中國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