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問責
發布時間:2025-01-21 15:57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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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完善金融監管體系,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納入監管,強化監管責任和問責制度。現代金融監管通過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實現對金融市場經營主體從市場準入、業務經營再到風險出清等市場環節的全流程監管。目前,經濟金融風險隱患仍然較多,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仍需進一步提高,金融亂象和腐敗問題須重拳治理。在法治軌道上推進金融監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亟需建立健全監管責任落實,完善監管效果評估和監管問責制度,充分做到激勵與約束相容,建立金融風險早期糾正硬約束制度。通過將問責貫穿金融風險防范化解的全流程,健全激勵約束相容的風險處置問責機制,明確主體責任與個人責任,強化執法檢查,健全金融問責的信息監督機制和高素質金融人才隊伍建設,將有力地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摘自——中國政府網)